本着“规模适度、安全第一、培育品牌、保护传承、扩大影响、推进旅游”的原则,以节庆活动为载体,以“弘扬民族文化,打造节庆品牌”为主题,宣传推介三江县原生态民族文化品牌。
二、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:三江县文体新广局 承办单位:三江县文化馆
三、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:2016年2月25日(农历正月十八) 地点:三江县县城多耶广场
四、活动内容笙之舞——芦笙踩堂舞比赛 笙之擂——芦笙对抗赛 五、参赛队伍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名,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队。驻县城文艺队自行到县文化馆报名。每个代表队人数不超过32名(含领队2人),每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参赛队,如发现有参加多个队的,经核实,取消该队员参与的所有参赛队的比赛资格。 比赛规则
(一)笙之舞——芦笙踩堂舞比赛规则 1.参赛人数:每个参赛队人数要求30人。每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参赛队,如发现有参加多个队的,经核实,取消该队员参与的所有参赛队的比赛资格。 2.各参赛队现场吹奏伴舞,不能录音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 3.芦笙踩堂舞内容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。 4.每个参赛节目时长要求4至6分钟,少于4分钟或多于6分钟的,从总分内扣除0.05分。 5.服装:服装与舞蹈搭配和谐。 6.队形变化明快不低于三个,少一个队形,从总分扣除0.02分,以此类推。 7.各参赛队应提前30分钟到场,准时参赛;迟到15分钟作自动弃权处理。 8.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。 9.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,严明纪律,文明参赛,服从安排、尊重裁判,准时进退场。对比赛成绩有疑惑的,不得无礼取闹,可由领队向评委反映,由组委会最终裁决,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,将视情况轻重,作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处理。 (二)笙之擂—--芦笙对抗赛比赛规则 1.本次比赛实行对抗淘汰制。比赛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阶段进行。对抗的芦笙队分为红、蓝两队,并在参赛时分别将红色旗和蓝色旗插在各队芦笙上。 (1)初赛:由各队长抽签决定小组和对手进行对抗两轮后,胜方进入复赛,负方则淘汰出局。 (2)复赛:初赛胜出的参赛队进行两两对抗淘汰赛,胜方进入决赛。 (3)决赛:复赛胜方进入决赛,另行抽签。详见《三江县首届芦笙节芦笙对抗赛对阵图》) 2. 每个参赛队人数要求30人。每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参赛队,如发现有参加多个队的,经核实,取消该队员参与的所有参赛队的比赛资格。 3.吹奏自选曲目一支,对抗时在指定的场地同时吹奏各自的曲目,然后交换场地再次对抗,待评委定胜负。如果不能定胜负的再次对抗。 4.比赛实行场外评委评分。评委席设在离赛场较远的地方,评委根据听取芦笙对抗的声响度、节奏强弱、穿透力等情况进行评判,评委判定后只亮胜方颜色旗,不再报参赛队名称。 5.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,严明纪律,文明参赛,服从安排、尊重裁判,准时进退场。对比赛成绩有疑惑的,不得无礼取闹,可由领队向评委反映,由组委会最终裁决,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,将视情况轻重,作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处理。 报名方式、时间、地点 报名方式: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名,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队,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到县文化馆邮箱: sjwhg@163.com,驻县城文艺队自行到县文化馆五楼办公室报名。 报名时间:2016年1月28 日—2016年2月19日 报名地点:三江县文化馆五楼办公室 报名电话: 8612387(办公室) 电子邮箱: sjwhg@163.com联系人:覃柳娟(县文化馆办公室主任) |